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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驾游拚车(搭车)协议书
甲方(驾驶人): 身份证号码:乙方(拚车人): 身份证号码:乙方(拚车人): 身份证号码:乙方(拚车人): 身份证号码:乙方(拚车人): 身份证号码:为了丰富业余生活,我们自愿、自发结伴自驾出游,在相关自驾出游费用相约 细则、行程线路、说明、声明及承诺等事项的基础上,为使每一位结伴同行者的权利、义务、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,我们自愿遵循以下约定: 一、本次自驾游主题名称、时间、线路: (一)自驾游拚(搭)车出游主题名称:北川九皇山结伴行; (二)往返时间(大概):2013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6时正至2013年9月21日晚上; (三)参考行车线路(以实际行驶线路为准 ):重庆渝北区红旗河沟转盘傍的渝通宾馆大门口—遂宁—绵阳—北川—绵阳—遂宁—重庆渝北区渝红旗河沟通宾馆大门口。二、共同声明 (一)本次“北川九皇山结伴行”的全体人员是通过网络、电话相约有共同兴趣和相同出行线路的车友网友结伴出行,任何人都不能成为或代表是本次出行的召集人、组织者。出行的提议、联系、协调均为车友网友之间免费无偿的自发相约行为。全体同行人员是在自愿同行与退出、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临时自由组合而成。 (二)由于本次结伴同行系临时自由组合性质,一旦出现事故,同行人员中任何非事故责任人和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,可根据自身能力互相援助;但任何便利、帮助和援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,更不构成对其他同行者在法律上承担或分担损失或责任的根据。即便从法律上认定本次结伴行的提议、联系、协调、相约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话,均视为全体同行者及其近亲属的完全自愿放弃。 (三)全体同行者已将本协议全文内容告知了自己的近亲属,并取得了近亲属的理解和支持,其近亲属业已完全同意本协议全文内容。 (四)未满18周岁的同行者,由同行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,并承担全部监护责任;如发生人身损害财物损失后果,自驾同行其他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三、甲乙双方陈述与保证(一)甲方驾驶人陈述与保证 1、具有合法驾驶资格; 2、所驾车辆(车牌号: )具有合法上路手续、条件; 3、未收取拚车(搭)车人劳务费用; 4、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对自身与同车人员人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。 (二)乙方拚(搭)车人陈述与保证 1、自愿免费拚(搭)乘座驾驶人车辆,委托驾驶人帮助自己完成北川九皇山结伴行过程; 2、自愿、主动分摊整个行程线路中因车辆产生的汽油费、过桥过路费、停车费等相关费用; 3、如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,导致身体受到伤害,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,拚(搭)车人放弃对驾驶人的赔偿请求,并配合驾驶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。 四、费用说明 (一)整个行程中由拚(搭)车人分摊的汽油费、过路过桥费、停车费等相关费用(不含修车费),计入自发结伴同行的活动费用,并非驾驶人收取的劳务费用,不得以该费用的分摊作为驾驶人承担任何责任的理由或依据。 (二)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导致所驾车辆及他人车辆损坏的,由驾驶人依据相关责任自行负责相应的损失(包括交通违法处罚及罚款),拚(搭)车人不承担该损失。 (三)“免费拚(搭)车”,系指驾驶人不收取拚(搭)车人劳务费用的行为。五、协议有效期所有结伴同行参与者,包括驾驶人与拚(搭)车人在每次活动相约聚集之时签署本协议,至每次返回到车辆出发地(即行程结束地)之时本协议失效;如发生人身损害或其他争议,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争议处理完毕之日。结伴同行参与者在本协议签名时,视为已经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约定,并自愿签名。结伴同行参与者自愿填写签名后即对该参与者产生法律效力。六、其他约定 (一)爱护车内设备设施,如乙方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承担维修、更换费用; (二)乙方中途下车或换乘其他车辆,视为本协议提前终止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离开期间人身财产安全责任,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承认继续分摊车辆所需产生的后续费用。 七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。甲方(驾驶人): 乙方(拚车人):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2013/10/23 0:5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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